所謂「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」,相信每個接受過基本教育的現代人都應該明白其意。但這一簡單得人人都應該明白的道理,為何作為民主黨的副主席,律師出身的何俊仁偏偏不知道?
以下為公司法第95條有關要求註冊公司必須向公眾披露其公司成員名單的條文:(網站由律政司提供,不會出錯了吧…)
暫不論其具體內容如何,單單就民主黨提到的“以公開名單有違私隱權和結社自由為理由,向法院申請豁免”一句,就足見民主黨口不對心,純心回避問題!因為條文中其中一條關於公佈成員名單一項,曾經在2003作出修訂。若民主黨真的認為公開名單有違私隱權和結社自由,那麼為何在當年條例修訂案時不一併提出?是害怕一經提出,市民便會要求其公佈名單?又或者其名單真的有不可告人之秘密?
民主黨一直強烈要求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,但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,卻視而不見,這是何等雙重標準啊!簡真是發揮得太淋漓盡致了!
所謂「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」這一中國古訓,到了民主黨口中便變成了「嚴以律人,寬以待己」,何其可笑!!!
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blis_export.nsf/1DBC1F9EC5058F3B48256D52002198AB/0E92A3C3F786EE6948256E3D000831C8?OpenDocument
2006/06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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